网络最近流传一名洋妞,在马来西亚槟城一所寺庙内露两点拍摄猥亵照片,遭大马网民炮轰“亵渎神明”,并咒她得乳癌。
一名马来西亚女博主表示,她最近收到一封电邮,里面有6张20来岁洋妞在寺庙内,对着镜头袒胸露底裤的猥亵照片。她指出,照片是在槟城一所寺庙拍摄,清晰可见拍摄背景有神台和神像。
在照片中,洋妞把上衣拉下露出两点,站着面对神台,双手合十,像是在膜拜神明。另一张照片中,她则在殿堂内倒立翻跟头,露出两点及底裤。另一张照片内,洋妞坐在神台上,敞开双腿大秀内裤。
马来西亚网民在看了照片后,斥责洋妞不尊重神明,也有气愤的网民诅咒她,说她在庙宇这么做会“得乳癌”。有马来西亚网民说,就算是把庙宇租下来进行拍摄,也不应该这么没礼貌。同时马国网民也不明白庙内为什么没有人看顾,为什么没人阻止她的行为。
马来西亚道教总会会长陈添来指出,这样的行为不尊重神明,非常不应该。 “无论是道教、佛教或其他的宗教,我相信这样的行为都是无法被接受的。”
照片是在槟城一所寺廟拍攝,清晰可見拍攝背景有神台和神像。
在照片中,洋妞把上衣拉下露出兩點,站着面對神台,雙手合十,像是在膜拜神明。另一張照片中,她則在殿堂内倒立翻跟頭,露出兩點及底褲。另一張照片内,洋妞坐在神台上,敞開雙腿大秀内褲。
有網民說,就算是把廟宇租下來進行拍攝,也不應該這麽沒禮貌。
道教總會會長陳添來指出,這樣的行爲不尊重神明,非常不應該。“無論是道教、佛教或其它的宗教,我相信這樣的行爲都是無法被接受的。”
資深律師符兆明受詢時表示,上載照片者必須身處新加坡,在警方權力管轄的範圍内,才能被逮捕提控。
他表示,在刑事法典第292節條文之下,任何人分派、發行及出售含猥亵成份的照片、畫像或物品,都可能觸犯法律。一旦罪名成立,違法者可被判坐牢3個月,或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